原告李某因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牛某的离婚诉讼,庭审中牛某同意离婚,但就200 000元彩礼是否应予以退还,双方争执不下。经了解,双方结婚虽已三年多,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一年零两个月,之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期间原告因病两次住院,被告知道后未支付过医疗费,也未照顾原告,两人的夫妻感情也因此跌入谷底。对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双方无异议,但原告称两人已领取结婚证,且生育有一个女儿,因原告身体不适宜母乳,原告父亲曾支付被告30 000元孩子奶粉钱。在原告李某生病期间被告未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夫妻感情破裂方面,被告存在过错。因此,原告李某不应返还彩礼。被告称两人虽结婚三年多,但共同生活只有一年多,且200 000元彩礼是父母倾尽家产支付的,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原告自从2022年6月离家后,对家庭和孩子均未承担应尽责任。因双方争议较大,经多次调解未果。最后,承办法官综合依据彩礼金额、双方当事人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及生育孩子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判决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最终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和返还彩礼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无异议。
原告张某和被告徐某因婚约彩礼纠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两人年龄较小,因性格不和造成感情破裂,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徐某提出张某应返还彩礼。庭审时,原、被告父母均到场,在双方的争执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两人才结婚半年时间,被告家庭条件一般,结婚时购买五金,并支付彩礼188 000元。考虑案件性质及双方当事人态度,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和逆向调解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也向双方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念,告知原告及原告父母彩礼并非婚姻中最重要的,孩子是否幸福才最关键,原、被告还年轻,往后路还长,要长远考虑。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就返还彩礼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一并返还了彩礼。
抵制高价彩礼,倡导婚姻新风尚
我们一直在路上
一是积极进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不仅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宣传了高价彩礼的危害,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另一方面,也能够达到案结了事的效果,帮助当事人实质性化解两个家庭的矛盾,告别“历史”,走上新生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持续开展抵制高价彩礼的宣传活动。在辖区内结合村、居委实际情况,通过座谈会、走访村民、发放宣传图页等方式,从广度和深度上引导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恋爱观、婚姻观,呼吁大家遵循婚姻自由、节俭文明等移风易俗理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杜绝攀比心理,做新时代婚俗风气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共同营造婚嫁新风气。三是向各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员培训关于抵制高价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政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涉及抵制高价彩礼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是把治理陋习和转变观念结合起来,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彩礼是婚俗的一部分,重点在“礼”不在“财(彩)”,寓意着对美好爱情的祝福。但现实生活中,高价彩礼层出不穷,且有节节攀高的趋势,这不仅让男方家庭承担巨大经济压力,也为新婚夫妻日后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甚至严重影响婚后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夫妻感情,这与建立幸福稳定家庭的初衷不符,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抵制高价彩礼,维护社会稳定,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抵制高价彩礼的宣传工作,让彩礼回归爱的本质。(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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